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政务数据安全高效共享 我省出台政务数据共享应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2-11-17 10:13 来源: 河北法制网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王琳)近日,《河北省政务数据共享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省政府令形式发布,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将助推规范和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据悉,《办法》列入省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按照立法程序,省司法厅对省政务服务办起草的《办法(送审稿)》进行审查修改后,征求了77个省直部门意见、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在网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同时广泛听取了基层相关部门、第三方代表和政务数据领域专家学者的建议。
《办法》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应用的范围是政务部门间非涉密政务数据的共享应用,同时对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提出了原则性要求,通过明确范围职责,压实共享主体责任。《办法》提出统筹规划建设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申请共享政务数据要通过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向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办法》明确了共享原则,规定政务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务数据提供部门不得拒绝共享需求。《办法》提出规范共享程序,拓展政务数据应用场景,推进政务数据在行政决策、政务服务、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和现代化治理能力。为加强安全监管,《办法》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部门和政务部门在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工作中的安全职责,提出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应用考核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合法、正当、安全使用政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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