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全社会慈善意识 保障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河北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22-11-17 10:13 来源: 河北法制网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韩莹)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河北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按程序以省长签署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省慈善事业促进工作又迈出了关键一步。
慈善事业是社会建设的一部分,近年来,我省慈善事业稳步发展,全省有慈善组织625家,2021年全省慈善捐赠数额10.5亿元,慈善捐赠款物在脱贫攻坚、扶弱济困、扶老助孤、恤病助残以及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社会参与慈善氛围不够浓厚、慈善服务能力不高、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支持引导力度不足等问题。为促进我省慈善事业更好发展,切实解决慈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慈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专门政府规章非常必要。
按照立法程序,省司法厅对省民政厅起草的《河北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审查修改,采取书面征求意见、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在充分听取并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后,形成了《办法(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针对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现实问题,采取小切口立法,主要规定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措施。《办法》共三十条,从强化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将每年慈善日所在周设立为“慈善周”,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梳理规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举措,设立“河北慈善奖”,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显著成绩或者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给予表彰;加强政策扶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落实慈善事业税收优惠和慈善用地保障等政策;鼓励社会各界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鼓励法律服务、社会审计等相关机构在为慈善活动提供服务时减免收费等方面,保障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同时规定要加强对慈善活动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行业监督,以保障慈善活动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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