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维修,该找谁买单?

发布时间 2022-12-08 09:17 来源: 人民网

案例

小张和出租人小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小张承租小吴名下的房屋,租期1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在办理交接时发生分歧。小张称其在居住期间,卫生间的水龙头、热水器、下水口存在损坏情形,其多次要求小吴维修未果,无奈之下,小张自行更换和维修共支出1000元,小张要求小吴支付该费用,小吴不同意。那么,这笔维修费用该谁承担?

以案说法

由房东小吴承担。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手机

河北法治报

微博

河北法治报

微信

法治动态
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布第十六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获奖名单
河北省法学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 河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举行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 严惩危害生产安全犯罪
强制捆绑销售药品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焕发强劲动力 服务中心工作 ——全省律师行业立足律师职能作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侧记
市域治理

五年来 辛集市新增幼儿园公办学位2300个

为群众幸福生活“加码”——辛集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纪实
广交“朋友圈” 共消未起之患——河北法院创新社会治理开展多元解纷工作侧记
碰撞“三治”融合智慧火花 绘就平安河北辉煌画卷 ——全省第四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创新交流会综述
数字报纸 | 数字杂志